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细则,在农业土地构成较为强烈的中国农村地区,宅基地的行政管理所实施的乃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独特体制。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外部关系角度分析,它应被视为具有特殊财产属性的标的物,而不应当作为法定遗产予以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属于整个家庭成员的共同所有,并未具体归属到某位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范畴中去,因此不能作为个体遗产进行传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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