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下,被拆迁方所享有的合法财产(含房产及相应装饰)可依照市场行情进行估值并予以补偿。
二、在此基础上,若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产生,则该差额应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之差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其具体构成包括搬迁补助费、在未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等多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