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平地区,遭遇8级工伤所引发的伤残赔付标准和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首先是从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的残疾补助金,其额度标准为针对八级伤残等级,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1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支付;
其次是劳动者在离开现工作岗位之际,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劳动力停滞补偿金;
最后,在实际受到工伤伤害期间,还应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