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者维护其权益方面,并非必然需要提交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依据。
消费者只需具备充分的证据,足以证实所受侵犯的法律属性及侵权行为的真实存在,便可进行维权行动。
面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消费者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可以选择与经营者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和解。
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符合法定程序成立的其他调解机构来协助进行调解。
再者,消费者也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提出投诉。
另外,消费者若已与商家就特定问题签订了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则可以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纠纷。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消费者也有权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层面的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