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届满且雇佣双方协议不续签之时,若雇主作为提出方,需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补偿标准为:
雇员在该企业服务1年,则需提供1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雇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希望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主应尊重其意愿,不得拒绝续签。
否则,从应当续签之日起,雇主便要支付双倍金额的薪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