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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增加或变更仲裁诉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增加或变更仲裁诉求吗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5-17 13:50:11 已帮助13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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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增加或变更仲裁诉求吗
在进行劳动仲裁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您无法在法庭现场自行增加或改变仲裁诉求。
然而,如果您希望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要求,这无疑是完全合规且可接受的。
仲裁庭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仔细审查,若认为这些新增或变更的仲裁请求符合受理条件,他们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为其提供一定的答辩期。
当然,如果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那么仲裁庭将不会再为其保留该权利。
但是,请注意,如果您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后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那么您必须以新的案件形式提出,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您服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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