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之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1.每宗离婚案件需缴付费用人民币50元至300元;
2.倘若涉及财产分割事宜,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若超过该金额,超出部分将按0.5%比例收取;
3.当原告递交诉状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一旦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原告时,原告需预先缴纳相应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在宣判过程中会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以及双方在此情况下应负的责任程度及承担的比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