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启动家庭暴力诉求离婚程序时,您需撰写离婚起诉状作为首要步骤;
其次,您需要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接下来是关键环节,即携带先前已准备妥当的起诉状副本2份以及证据材料的原始件与复制件各2份,前往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居住长达1年以上之久的住所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进行正式的离婚起诉;
当您到达法院后,应向立案庭提交相关申请及资料,等待立案庭对您的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请求进行审核,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后,请耐心在家中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