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定金之时,如有条款明确规定正式合同签订的期限,则可合法要求开发商在该期限内完成签订手续;
若过此期限,开发商仍然未能订立合同,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关系,并向开发商索取双倍定金作为补偿,同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首付款;
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庭强制开发商最终与消费者订立合同。
然而,如双方并无事先约定正式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段,购房者亦可随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与对方磋商并最终签署合同(书面通知)。
在此过程中,需给予开发商合理的准备间隙。
若过此期限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时达成合同签署事宜,买方同样拥有同等权利选择解除合约,要求其归还双倍定金,并全数偿还首付款。
当然,无论选择何种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都应诉诸于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严厉追究开发商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