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合约中,若一方违约,其应依法负担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维护建工合同、实施应急修复措施以及对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守约方相关损失实施补偿在内的各项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其在建工合同中的职责或者未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持续履行相关责任、实施补救行动或者对因自身过失所产生的对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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