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包方未依照先前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承包方可首先起草并发送一份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发包方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所欠工程款项。
倘若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承包方有权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发包方依法承担支付工程款项的义务,或者另行提出申请将讼争的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拍卖,从而获得相应的工程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