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所带来的法律效应分析如下:
首先,若协议解除合同并于其中已对相互间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豁免,则该等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便不能再被当做主张赔偿的依据。
其次,针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合同解除情况,一般不会涉及到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但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倘若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轻相关损失,就应负责赔偿损失的扩大部分。
此外,当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严重违约或者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仍然未履行相应义务,从而决定解除合同时,如果该解除行为仅对未来产生效力,那么违约方有义务赔偿因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
反之,若解除存在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溯及至合同成立之时,则违约方需支付由于订立合同以及为实际履行合同做准备以及恢复原状所需付出的相关费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