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这一社会现象特指的是:
在合同签署生效前,双方已经开始了正式的项目合作阶段;
并且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或者合作完成之后,再进行合同填写和签字的行为。
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与合同负责部门对于管理认知的错误观念有关,他们可能对项目的组织和执行过于急切,忽略了企业内部的管理层面上存在的疏忽之处,同时,投资计划的安排也有可能显得过于拖延,以及合同审批时限的延迟等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倒签合同问题的产生。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