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在当事人遭受到逮捕后,其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前提必须满足如下任一条件:
首先,如果此行为可能导致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
其次,如果法官认为该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只要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整个社会构成威胁;
再者,若嫌疑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行料理生活事宜,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嫌疑人,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取保候审保护,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影响;
最后,若是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审判期限已过,而案件仍未处理完毕时,嫌疑人亦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但请注意,以上所有取保候审申请及决定均应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