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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5-21 14:30:06 已帮助18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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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如果个人被判定犯了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情况,那么其量刑方式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具体来说,如果这个人在没有经过相关国家管理部门的批准之下,私自发放企业债券,并且涉及到的数额非常巨大、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还有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存在的话,那就可以被认定为已经完成了本罪的构成条件。
对于这种罪犯,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款的责任,罚款的金额是非法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之间。
如果是以单位作为主体进行犯罪活动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即判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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