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工伤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各项开支:
1.医疗费用及康复花费;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
3.前往统筹地区之外就诊的相关交通与住宿费用;
4.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必要支出;
5.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6.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7.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