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助他人顺利开展电子医保账号的激活工作,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敬请关注您所绑定的社保卡所在银行公众号,从公众号菜单栏选择“社保卡激活”;
接着,选择并进入“为他人激活社保卡”环节;
再次,点击进入下一页面中的“激活”按钮;
然后,请提供被激活人士的身份证件以备核实身份,并进行人脸识别;
谨记按照屏幕显示的字符大声朗读;
最后,由协助激活的人员进行人脸验证,并填写被激活者的社保卡信息。《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