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分级赔偿标准,具体方式如下:
完全责任:
向受害方全额支付全部损失的100%作为赔偿金。
这意味着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过失行为所直接导致。
主要责任:
须向受害方支付其全部损失的60%-90%作为赔偿金。
次要责任:
则需向受害方支付全部损失的20%-40%作为赔偿金。
轻微责任:
仅需向受害方支付其全部损失的不超过10%作为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