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鉴定时限,我们无需担忧其有所限制,因为无论是在诉讼发生之前还是之后,均允许当事人随时进行鉴定申请;
同时,鉴定申请人的范围也是广泛开放的。
例如,医患双方均有权共同委托当地的医学会来执行鉴定工作,当然,如果医患任意一方有此需求,该方也同样有权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除此之外,法院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还有一些其他的明确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