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身患心理疾病且在法定医疗期届满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始岗位任务,亦或无法承担公司额外安排的职务之时,企业有权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辞退处理。
然而,如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实施解职行为,则应依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期限以正式函件告知当事人,或者额外补贴一个月薪酬,同时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应经济赔偿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