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一年后因故离职时所享有的补偿政策: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公司将按照您在本公司任职的年份数,以您的月薪为基础,每年递增一个月的标准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您的月薪超出了贵公司所在直辖市、设立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域去年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那么我们将按照该区域职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作为基准,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且此种情况下,我们对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设定为12年。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后都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是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您被迫离职,我们会给予您额外的赔偿,赔偿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