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们需了解到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形。
首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含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时约定了明确的结束日期;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类型的劳动合同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设定具体的终止日期;
最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某项特定工作的完成作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若双方未能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