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税务费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应负担的收费标准,因此,各项费用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均十分清楚明了。
在购房行为中,买方可负责承担自身购买该房产所需花费的交易税收费用,而卖方则需负担其通过销售房屋所获得收益相应应付的税费。
换句话说,二手房交易的过户费用可以划分成两个主要方面,其中一个部分将由卖方承担,另外的一部分则由买方承担。
具体来说,其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卖方需要支付的二手房税费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1)个人所得税,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计算方式如下: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百分之一(关于房改房而言,只要其使用时间已经达到五年,并且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可免除此项费用);
(2)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其计算依据如下: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百分之五点五(如果房产证或者购买时的契税凭证尚未突破五年期限);
(3)交易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个平方按照整数计算),费用标准为3元/平方;
(4)交易印花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百分之零点零五;
(5)土地出让金,同样地,根据实施情况,按照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百分之一。
其次,买方需要支付的二手房税费项目也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服务费,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个平方按照整数计算),费用标准仍然为3元/平方;
(2)交易印花税,同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百分之零点零五;
(3)契税,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成交价格或者指导价格中的较高值乘以百分之一点五(如果购买的房产为商业用途或者超过144个平方,则相应的税率将会提高到百分之三);
(4)产权转移登记费,费用标准为50元(如若额外有人需要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则每增加一位申请人需再多提供10元的费用,若买方为法人性质,费用则增至80元)。《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