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婚姻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存在足以使婚姻得以撤销的特定情况:
其一,若当事人遭受胁迫结婚;
其二,若当事人在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但在进行结婚登记时未向另一半坦诚相告,且此种情况在婚后被另一半所察觉到。
其次,该项请求须于法定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起:
第一,在遭遇胁迫婚姻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之内提出;
若受害人在此过程中遭到人身自由的限制,那么该时间的起算点应从其重获人身自由之日开始计算,同样需要在一年限期内提出请求。
第二,对于在婚后才得知另一半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申请人也应当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此事实之后的一年内提出撤诉申请。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的申请人必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