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履行完毕之合同的成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明确,即便合同尚未被完全履行,亦不能否认该合同本身的成立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一项承诺生效之际,即视为合同时订立之时。
而这项承诺生效的时间节点,往往是由承诺送达至要约人的那一刻所决定的。
换句话说,就是承诺何时抵达要约人,则承诺将在何种情况下生效,相应地,合同也会在那时正式确立。
因此,对于任何合同来说,其成立与否,与每一方对于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并无直接关联。《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