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提出诉讼的时限有着明确规定:
公众应该在知晓或者应当了解到相关行政行为后六个月内启动诉讼程序。
这其中涉及以下几方面具体规范:
首先,对于与房地产相关的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有效,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则需在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后方可提起诉讼。
如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司法机构将不会予以受理。
其次,部分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如有诉求需要行政机关履行保障其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法定职责,那么行政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应在两个月以内行使职权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法律、法规对于行政机关履职时间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应按照特指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