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拘役并非一种行政处分,它其实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
当有关人员被依法裁定为拘役时,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就近监禁的措施。
其次,对于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士,他们在执行期间有权每半个月或是每个月回家休息一到两天,有实际参与劳动生产的人员,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适度地发放相应花销作为报酬。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拘役的服刑期限是从法院正式判决并开始执行的那一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这些时间将按照一天抵扣一天刑期的标准来进行折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