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履行续签合同时,雇员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当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时,若公司选择不再续约,则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此项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将根据雇员在这家机构持续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须向雇员支付等同于其一个月平均工资水平的款项。
若雇员已累计为公司服务长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的标准进行相应计算。
若雇员在公司的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公司也应按照一个完整的半年期薪酬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鉴于此类情况,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可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