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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17 16:20:09 已帮助1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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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民事权益,其本质属性在于用益物权性质。
这种权利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相分离的背景下生发出特有的财产形态,因此与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有较大区别。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范畴内的他物权种类,且属于其中的用益物权分支,这彰显了它区别于一般农作物的复杂性和优越性。
更为特别的是,它还是一种全新类型的用益物权。
通过依法享有并行使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及草地等土地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由开展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活动。
这个定义很好地反映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就是赋予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之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具有极大的涵盖性和实际指导价值。
对于土地承包和经营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方主要具有以下几种基本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去依法享用地承包地的使用和收益;
其次,他们还拥有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或转让的权力;
第三,他们能够合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四,如果遇到这些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时,他们有资格得到相应的补偿。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重要权利,等待着土地承包方去依法维护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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