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恳谈协商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彼此信赖的原则基础之上,以友善和谐的态度进行深入交流与对话,设法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达成共识,由此圆满地化解纷争。
在此过程中,互谅互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互相理解和信任的基础。
其次是根据自愿公平且合法合理的前提条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顺利地解决纠纷。
再者是采用正式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经过以上方法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管辖范围内的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司法机关通过权威性裁决来明确责任归属及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起诉与审判解决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