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旨在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之损失进行补偿,其补偿方式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折旧程度来划定等级,根据房屋的面积单位单价进行计算得出具体数额。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使用者在临时居住环境中所产生的不便,其补偿标准由临时居住环境因素决定,按照被拆迁房屋使用者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最后需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一种专项性的额外经济补助,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积极配合相关政策的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