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农业土地承包政策,其最低年限设定在三十年。
其中,耕地的承包期明确规定为三十年;
而对于草地,则根据土地类型和质量的不同,其承包期限在三十至五十年间浮动;
至于林地,其承包期限则在三十至七十年间变动。
当承包期限届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和要求,继续享有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