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有两个关键要素,即时间因素与路线因素。
第一方面,时间要素强调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时间段内发生的行为,这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及上班回家的距离长度,同时还需考虑到他们所选择的交通工具及其运行速度等多种条件。
至于第二个要素,路线要素则强调的是员工每天上下班经过的合理路径,而非强制性的必经道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