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受到工伤并希望向所属的公司寻求相应的补偿金时,需要经历由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仲裁这三个必要步骤组成的程序。
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补偿金的过程中,如若缺乏劳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便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证明。
依照职业疾病防治法规定,职工如在意外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在事发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的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但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申请延误,经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上报并获得批准,申请期限则可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