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签署健身协议有效性问题,需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若未成年人为未满8周岁者,原则上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但如能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
其次,对于年龄段介于8至16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果其签署的是纯益合同,这类合同一般会被认为有效,而对于其他协议类型,仍须获得合法授权代理人的确认后方为有效;
再次,对于年满16岁且尚未成年(即小于18岁),并已开始依靠自身工作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来说,只要他们所签署的合同不存在其他效力缺陷,那么此类合同便可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