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所在工厂加班情况严重时,您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裁决。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若基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可在与企业工会以及各位员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需注意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出一小时;如遇特殊原因确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者,务必确保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为前提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至多不可超过三个小时,同时每月经延长的总工作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