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问题,若需先行申请仲裁,则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涉及到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第二种为因签订、执行、更改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第三种为在除名、解雇及辞职、离职方面产生的纠纷;
第四种与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相关的争议;
第五种主要针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最后一种则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有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或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