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遭受工伤的事件中,倘若发生了劳动争议,由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据自愿协商原则,先行友好解决;若协商无果或是虽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未能实际履约的情况下,纠纷方可通过寻求调解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处理;同样地,如有关各方对此类调解方式并无兴趣,调解无法成功或在已缔结的调解协议得不到执行时,调解申请人可诉求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裁定;针对争议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情况,除了享有本法特别规定待遇以外,相关人员还具有诉讼权利,可向相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