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我们将按照您受伤程度的不同,向您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
即七级伤残者可获得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八级伤残者则有10个月工资的赔偿款;
而九级伤残及十级伤残人员也分别可得8个月及6个月工资的补偿。
敬请放心,我们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当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或您主动提出离职时,我们还将为您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发放标准将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定。
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祝愿您在未来的生活中一切顺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