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若用人单位拥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劳动者并不满足其录用条件,则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无需向该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然而,若试用期已经结束,而用人单位以非法理由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