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性质的合同须包含以下重要条款:
首先,明确阐述派遣至何种职位以及该职位性质如何;
其次,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相关信息;
第三,明确派遣员工数量及派遣期限;
再次,明确依照“同工同酬”原则设定的劳动收入及付款方式;
然后,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付款方式;
之后,列出可能出现的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的实际问题;
接着,明确受派遣劳动者在遭受工伤、生育或患病后的相关福利待遇事宜;
随后,涉及到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职业培训方面的相关规范与协议订立;
最后,涵盖关于经济补偿费用的具体规定,同时,还需在协议中明确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标准。
除以上基本条款外,劳务派遣协议还需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并涵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必须列入协议的其他所有事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