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关于买卖合同之欠条所引发的诉讼,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即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应承担责任之日开始算起,该期间总共为三年。
然而,若损害发生之日起已经超出二十年,则当事人将无法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并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方可酌情决定予以适当延长。
具体而言,这一切都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内容为准,即向依法设立的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理解为整整三年。
在法律另行规定了其他时间段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间进行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但如前所述,如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逾期已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除非出现例外情况,作为权利人,你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