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二条明文指出,若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完全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此外,双方还可以就如何解除合同进行具体约定。
当约定的解除条件触发时,拥有解除权的那一方便得以进行解除操作。
此外,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更加清晰地指出了当事人们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在合同履行期结束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4)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