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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时对于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29 16:05:10 已帮助2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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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于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的纠纷中,关于夫妻间的债务处置通常存在争议。
具体来讲,若系单独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当由相关债务人独自承担。
但若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则需得到双方共同承担。
在此情况下,即使在财产不足以维系债务偿还时,或是实际财产归属于不同的个体,夫妇二人均有义务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当夫妇俩离婚的协议,或由法院涉及且确立司法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已经妥善处理了财产分配等问题时,债权人仍然具有权力向该夫妇双方索取与共同债务相关的权益。
若是某一方已经支付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随后要求对方依照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决书的内容,额外负担相应数量的债务,此时,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主要源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支出,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利用、增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
其涵盖的范围包括:
(1)在领结婚证之前,其中一方接受借款购买的财物已经演变为双方共享的财产,且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有的债务;
(2)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
(3)夫妻二人共为生产、经营活动所负有的债务,或者是在某个个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所得的盈利还用来补贴家庭生活费用的债务;
(4)无论是夫妇任何一方还是双方,均有可能为了治疗疾病,以及为那些具有法定责任的人提供医疗保障负有的债务;
(5)抚养孩子以及赡养家人的部分债务;
(6)夫妻自行协商确定计入共同债务范畴的债务;
(7)其他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便是我们在此次修订中所作出的详细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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