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为三年,从继承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算。
然而,倘若继承行为的起始日期距离法定时效超出二十年之久的话,则将不具备对该案进行上诉的资格。
所谓“继承”,意指依据法律文件或尊重已故者留下的遗愿,以正当方式接收和处置其各类资产、职务、头衔、地位等遗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