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员工朋友们,通常情况下,公司将在您正式离职后的第15天内,向您发放相关的赔偿金。
此项资金将作为对您的补偿,是由我们尊贵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出具的盖章文件中标明的。
请注意,用人单位需要在此类文件签署之日起的第15天内,为您妥善处理好与之相关的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经济补偿,它是按照您在我们这个团队中所服务时间长度来决定的。
具体而言,每积累满一整年,就会对应地给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作为补偿。
如果您服务了半年以上但不足一整年的话,我们将会视同为满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仅仅服务过半年以下的员工朋友们,也会给予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您的月工资高于我们公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时,为您提供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大约三倍的月平均工资金额进行计算,并且您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