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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任务主要有四方面,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维护社区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辅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治安事故,处置治安事件;为民排危解难为人民服务,帮助群众排危解难。
2024-03-02 05:59:44 已帮助23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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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处罚
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如下:
1、发生一般事故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30%的;
2、发生较大事故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的;
3、发生重大事故的,罚款一年年收入60%的;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上一年年收入80%的。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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