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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原房主不肯来签字该如何办

买房过户原房主不肯来签字该如何办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3-05 22:38:45 已帮助22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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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原房主不肯来签字该如何办
1、过户是房屋交易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项程序,同时它也是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方最重要的一项基本义务。那么如果各位朋友在交易中不幸碰到了房东不给过户的情况,可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房东明确表示不给过户。这种情况在合同法上叫“预期违约”,就是合同相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的义务;
第二种情况,房东没有明确说不给过户,一直用各种理由推脱,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采取一个简单的动作,就是催告房东履行过户义务,这个催告建议大家采取可供取证的形式,比如发送短信、微信、邮件、催告函以及通过电话录音等方法,如果在催告后房东仍拒不过户的,这种情况在合同法上叫“迟延履行+合理催告”。
2、无论是“预期违约”还是“迟延履行+合理催告”,这时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就获得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享有了法律上的主动地位。这时候无论是要求解除合同还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亦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就都具有了法律上的支持。
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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