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若您选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一行为则可被初步界定为“借道行驶”。
按照一般的规定和要求,非机动车辆本应在专用的“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然而,若附近设有“非机动车道”,而您仍然选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一旦因此引发交通事故,您将承担主要责任。
倘若是由于未设置“非机动车道”,您被迫借用“机动车道”进行行驶,那么此时您仍应对自身行为负起相应责任,须确保始终位于道路最右侧行驶。
在此种情况下,如若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机动车方将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