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限定,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通常来说,应该是按工伤工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薪水(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事实上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基本薪水,地区最低薪水准则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工人能够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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